滁州中学校长受贿20万副书记受贿15万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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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30 新华网 |
安徽商报讯(滁法宣郜征)一个在学校门口收受贿赂20万元,一个在家门口收受贿赂15万元。昨日下午,滁州中学原校长、党委副书记胡国营和学校原党委副书记石永潮涉嫌受贿案在滁州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初,滁州中学实验综合楼对外公开招标,中国广厦建设集团(下称广厦)及其控股企业杭州建工集团(下称杭州建工)均报名参加招标。广厦的联系人施某某向时任滁州中学校长的胡国营表示,如广厦能中标,他将给予胡20万元好处费。在由胡国营带队的滁州中学考察组考察后,施某某又向胡表示,希望杭州建工也能入围竞标。后经胡主持会议,滁州中学确定包括广厦和杭州建工在内的8家企业入围竞标。2003年6月12日,杭州建工中标,后胡同意由施某某负责工程施工。2003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施某某在学校门口附近送给胡20万元。案发后,胡将20万元退交纪检部门。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上半年滁州中学学生生活综合服务楼项目招投标中,滁州中学原党委副书记石永潮利用自己是工程负责人之便为他人谋私,得到好处的滁州市营造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某某,于2003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石永潮家巷口送给石15万元。7月18日,任某某中标工程。 检察机关认为胡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胡的辩护人认为,胡已将20万元退交纪检部门,且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石永潮的辩护律师与公诉方就石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案件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