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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破神话消失 破产负责人严禁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35 新华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昨日,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就在提请审议的前几天,这部法律草案仍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起草组进行着缜密修改。

  事实上,这部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其重要的法律草案,在过去10年中经过了无数次的修改,直到今天才得以破“茧”而出。

  国企破产 留出余地

  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给这类国企政策性破产留出了余地。

  银行破产 实施办法待定

  草案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这类机构的资产分为自有资产与客户财产两部分,需要对其破产时的客户财产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上市公司 不破神话消失

  在证券市场上,对那些已经是病入膏肓的上市公司,与其浪费时间去重整,还不如尽快进入破产清算,这样对于债权人和各方当事人更为有利。

  个体商人破产 初露端倪

  草案中并没有将个人破产完全纳入法律调整。但将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可能出现的连带破产,一并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规定了相应的免责制度。

  首先清偿职工工资和补偿金

  草案明确规定,在企业破产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破产负责人严禁高消费

  草案规定,破产企业的负责人在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高消费或者投资活动;自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经理或者其他经营管理职务。(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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