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比利时的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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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8:5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香港十月二十一日电香港特区和比利时政府签订的就收入及资本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逃税协定已经生效。从二零零四年起,香港和比利时的居民就其在对方地区自经商、受雇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将可获得宽免税项或节省税款。 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今日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和比利时政府于零三年十二月签订该项协定。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为实施该协定而制定的命令,已通过所有需要的立法程序。 据悉,今年十月七日,香港特区政府收到比利时政府有关其经已完成立法程序通知书,协定也于当日生效。这个协定在香港适用于零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任何课税年度,在比利时则适用于零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征收的税项。 刘麦懿明说,双边签署协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划分征税权及提供双重征税宽免,消除香港与比利时投资者可能遇到的双重征税情况。 协定也确立了目前两地征税机关单方面所提供的税项宽免安排,从而为有意投资的人士提供一个更明确稳定的投资环境。在税款获得减低的情况下,除可节省税款外,还可鼓励两地之间的相互投资。 比利时居民通过设在香港常设机构赚取的利润,在比利时可获全数豁免征税。从事航运及航空营运业务的香港或比利时居民,就其在国际运输取得的收入,只须在香港或比利时缴税。根据协定,股息及利息的投资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税率,均获降低。 刘麦懿明说,这是香港第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香港在推行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计划的里程碑。 据了解,香港于一九九八年与内地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该安排涵盖企业利润、个人劳务入息及运输收入。至于较容易受到双重征税的国际运输方面,香港已签订了十八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五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两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