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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失责 学生出走 妈妈颠沛流离找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25 新华网

  至本月15日,原郧西二中初二学生张俊离校出走已整整9年。

  9年来,为了寻找儿子,其母陈世秀举债10多万元,踏遍京、陕、豫、冀等9个省市,一无所获。

  12日晚,在记者下榻的酒店,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想着爱子生死不明,她数次泪流如注……

  悲剧不该发生

  1992年,张俊以全乡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上郧西二中,在校住读。

  1993年,张俊因病休学。也就是在这一年,他的父母因性格不合离婚了。

  为了让儿子有一个良好的疗养与学习环境,离婚半年后,其父又把张俊母子接到他工作的泥沟乡政府居住。

  没想到,这却成了张俊复学后所在班班主任田常华老师的话柄。

  1994年9月,张俊插入郧西二中初二(1)班就读,田老师经常指责他:“一个家庭,分了又合,合了又分,不知羞耻!”

  听了这些话,张俊忍住了眼泪。他对妈妈说:“妈妈,您放心,我能忍受,我要努力学习,考取重点高中!”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张俊的忍耐而结束。这期间,张俊因下晚自习后在宿舍煮面条吃、上语文课时用镜子照脸抠青春痘,被田老师揪住头发,用舌头舔教室墙壁,把脸贴在黑板上来回擦拭。

  1995年5月12日,田老师发现张俊午休时讲话,勒令他到教师办公室外走廊上站着,不让他午休。

  下午第一节课是田老师的课,他不让张俊进教室;第二节课,他还是不让张俊进教室……晚上就寝清点人数时,张俊不见了。

  13日,张俊仍然没回学校。14日,郧西二中给陈世秀打电话,要她来学校一趟。

  来到二中,田老师对她说:“张俊,我不要了,你领他回去!”

  陈世秀以为儿子惹了大祸,连忙请求田老师原谅张俊,并说见到儿子一定严加管教。

  没想到,田老师却告诉她:张俊走了!陈世秀顿时傻了眼——不知道儿子犯了什么事?也不知道儿子去了哪?

  她把带来的礼物送给田老师,和学校约定:一旦张俊回来,请学校马上通知家长,双方共同做张俊的工作。

  漫漫寻儿路

  10月15日,离校出走5个月的张俊突然回到了学校。他从父母离婚后闲置的老家房屋里,扛了一袋麦子来到郧西二中,找到田老师要求读书。

  可田老师既不请示学校领导,也不通知学生家长,一口拒绝了张俊的请求。14岁的张俊在校外找地方借宿了一晚,次日一早,再次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一个月后,张俊的同学告诉还在四处寻找儿子的陈世秀:张俊回过学校,逗留了一天又走了!

  陈世秀赶到学校找田老师对证,听到田老师拒绝张俊回校读书时,她生气了,与田老师及学校领导发生了争执。

  吵归吵,骂归骂,踏出校门,心急如焚的陈世秀赶紧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又和家人在郧西、十堰、陕西白河县等地寻找,山西、河南、山东、北京、上海、江苏、河北、广东、湖南等省市,陈世秀或亲自出马,或委托朋友,四处张贴寻人启事。

  为了腾出更多的时间寻找儿子,1998年,50岁的陈世秀从老师的岗位上提前退休,单枪匹马踏上了找儿之路。

  为了省钱,她几乎没有住过旅社。天气暖和的时候,她露宿在偏僻的地方,找个石板躺一夜。冬天腊月,她就选择车站、码头等地,裹上厚厚的衣服睡一觉。

  走在路上,坐在车上,她都注视着每一个经过她身边的人,看他们是不是张俊;看到年轻的高个男孩,特别是貌似儿时张俊的男青年,她就上前去追问对方姓甚名谁。有些人以为她是疯子,有些人倒是热心地回答了她的问题,可答案总是令她失望。

  诉之于法

  久寻儿子无果,2002年,陈世秀将郧西二中及田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湖北日报、中央电视台及中国法制报上刊登或播放寻找张俊的寻人启事,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这之前为寻张俊所花的经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郧西二中在对张俊实施教育管理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有关不得歧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特别是1995年10月张俊返校后,被告郧西二中在有责任且有能力将张俊留在学校的情况下,既不采取措施,也不通知学生家长,导致张俊第二次离校出走,致使张俊家人为多方寻找张俊而蒙受经济损失,被告对此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2003年1月17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郧西二中在省级报刊或者电视台刊登或播放寻找张俊的寻人启事,时间不得少于30天;

  被告郧西二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1975.92元。

  至于精神损失费,因张俊尚在寻找过程中,故不予支持。

  郧西二中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16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望眼欲穿

  “每年,我差不多都是腊月28、29才回家,别人过年买好吃的、好用的,兴高采烈的,而我,总是买一些药,总是哭,望眼欲穿……”“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有支持我的某些请求,但我觉得很舒服,因为‘张俊尚在寻找过程中’一句话,一直鼓舞着我寻找儿子的信心。”陈世秀告诉记者,目前,郧西二中的赔偿费已一分不少地付给了她,但对登报或上电视播放寻人启事,该校一直拒绝告诉她刊登在什么刊物?什么时候刊登的?刊登了多少次?“登寻人启事,既是学校弥补自己过错的需要,也是执行法院判决的必要。即使学校没有任何责任,出点钱帮我找找儿子也是一种社会的良心啊!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刁难我呢?”

  18日,牛校长打电话告知记者:2003年12月8日、12月25日至2004年1月22日,他们在《楚天都市报》陆续刊登了30次寻人启事,不折不扣地执行了法院判决。

  至此,我们除了等待,就唯有将此事见诸报端,期盼张俊能看到这个报道,早日与家人联系,也希望普天下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以此为戒,别再让妈妈为找儿泪花流……(完)(记者孔奇志通讯员陈勇)(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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