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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就业进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25 人民网

  莫文秀

  近些年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通过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等有效形式,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妇女就业状况有所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妇女在业率低;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难,其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的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更为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企业也以种种理由拒招女生,甚至一些单位在招聘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中也存在性别歧视;损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妇女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目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制定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也已进入立法程序或起草阶段,建议在这些法律、条例的修改和制定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在社会保险法的制定中,将妇女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就业管理机制。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由国家统计部门建立就业性别统计与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妇女就业状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就业培训与就业服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妇女就业状况的评估和监测,制定遏制对妇女就业歧视行为的相关制度,规范企业和劳动中介机构的行为,明确用人单位在消除就业歧视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妇女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护,使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妇女能享有良好的劳动保障。

  三、进一步加大对妇女的培训和服务力度。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促进妇女就业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培训优惠政策的对象和范围,将有些只对国企下岗失业妇女的优惠政策扩大到集体企业,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转移培训;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协调社会各方参与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建议设立妇女就业小额贷款专项基金,加大对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力度。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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