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有关法规国资收益须上缴国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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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28 新华网 | ||||||||
日前,我省出台《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欠、挪用、截留。《甘肃省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国有资产收益后的5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收益部门如实申报,10月内上缴入库。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的部分、转让国有产权取得的收益等内容。(记者鲁明逵)(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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