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坚决杜绝野蛮拆迁及违规拆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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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53 新华网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正房屋拆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既要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稳妥地加快城镇化进程,又要合理控制房屋拆迁规模,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属的房屋拆迁公司、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所属的房屋拆迁公司都要严格按照政企、事企分开的原则,在人、财、物、业务、名称、隶属关系等方面彻底分离。严禁不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价格、土地、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房屋拆迁评估项目,扰乱房屋拆迁评估市场秩序。没有拆迁企业的旗县市区要尽快成立房屋拆迁企业,杜绝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直接实施房屋拆迁。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好弱势群体在房屋拆迁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禁止采用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文/丁利冬)(来源: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