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上网欠钱老板持欠条索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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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09:55 新华网 |
一名年仅15岁的中学生因沉溺于网络游戏而荒废了学业,为此还欠下了老板2000多元的上网费。当网吧老板拿着一张大额欠条找到该学生的父母要求偿还时,父母无奈之下找到了公安机关。 10月20日中午,家住宁夏银川市贺兰县的侯先生夫妻俩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要敲诈他们。据侯先生讲,他的儿子15岁,正读初中,两年前迷上了上网,经常逃课上网吧打游戏,夫妻俩怎么规劝都无济于事。19日上午,一网吧老板拿着儿子亲笔所写的2460元的欠条,要求侯先生予以偿还。 派出所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对网吧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据民警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来认定。侯先生的儿子15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2000多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范围,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成立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后果。因此,这张欠条属无效。(来源: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