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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做到丧尽天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05 南方都市报

  街谈

  内装30元钱的背包遭抢,如果何女士乖乖就范,或者仅仅只是高喊“捉贼”,一切也许司空见惯,对于家境困窘的何女士而言,至多也只是要淌些世道不公的伤心泪。但她不,她死命地拽住背包带的一端,试图跟歹徒“拔河”,连对方拔刀叱喝也不放手。而恶性尽发的强盗果真下手,活生生斫下何女士的手掌。这是前日发生在广州街头的真实一幕(详见本报今日A2叠广州新闻)。

  正是这一节外生枝的血淋淋“变故”,令人惊悚不已,更让人义愤填膺。说实话,在充满了暴力血腥资讯的今天,大家甚至对于劫财劫命的暴戾都有些不太敏感了,但这活生生砍手的抢劫,还是要吓人一跳,似乎它的残忍与残暴竟要比捅死人更甚。

  孟子说过,“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也就是说每一个人,并不需要多么高尚的品德,多么精深的教育,天生“皆有不忍人之心”。许多事,不是做不到,而是做不出。这做不出的底限,便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哪怕是做一个歹人或是罪人,也常有偷了钱包却归还证件的小偷,有劫财之后还能帮生命垂危的事主电召救护车的劫匪。

  也正因此,法理固然不容偷盗、抢劫,但或者基于贫苦,或者图于财物,也终究有可以被社会所理解的逻辑和尺度;但那一刀冷冰冰、恶狠狠地砍将下去,便令人性真正泯灭——即便是看到电视中类似的场景,亦是有许多人要捂住眼睛的。看都不忍看的,人何能做得出呢?

  对于当下频发的治安案件,当然不能寄希望于简单的说教可以令得浪子回头,只是这激烈残酷的一幕,要使人竟对人性底线对于作恶的自我限制也要产生怀疑了。古时人们强调“盗亦有道”,今人发现了社会学意义上的“次道德”,都是以为作恶能有限度,缺德不能缺到极致——当有人铤而走险要为非作歹时,他们固然已经丧尽了羞耻之心,但若与此同时也丧失了恻隐之心,竟然砍手剁脚,那便是完整意义上的“丧尽天良”了。 左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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