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小报告” 科长被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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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16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洋实习生都修霖)渝北区双龙柴油机厂的一条厂规有点怪:职工必须定期完成老板交代的“举报”任务,完不成的则要受罚。该厂老板对外辩解说:“我仿效的是日本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 19日,一“任务”没完成的库管科长又沦为这一厂规的“牺牲品”:被“发配”到车间当工人。这名倒霉的库管科长姓于。他说,19日早上,厂长钱志国告诉他,他已被降职为库管工。于不解,自己工作一直很顺利,为什么会被降职?钱的理由是于没达到厂规“厂内管理人员每周需至少举报一次他人的不敬业行为”的要求,按厂规应受降职处分。 于感到冤枉,他说自己不愿打“小报告”,所以从没认真执行这条厂规,没想到钱却降他的职。昨日,记者来到该厂求证。钱厂长出示了2001年3月制定的《双龙柴油机厂管理规定》,上面规定“厂内职工需主动自觉举报他人的不敬业行为,知情不报者处罚款200到500元,累计3次者开除”;“工人每月至少举报一次,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举报一次”;完不成任务者“工人扣工资,管理人员降职处理”。 该厂多名职工反映,他们因为没“打小报告”被扣工资,一名陈姓小工最多被扣500元,工人称这样的规定太没有人情味,是逼着他们当“小人”。 钱厂长则称他曾到日本企业进修,如此厂规是仿效日本企业的先进经验,可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打击怠工行为,是在塑造一种严格的企业文化。至于该规定是否不“人道”,钱表示“这是新的管理理念,工人觉悟低才无法接受”。 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周笃红律师称,柴油机厂厂规不合法,它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由原则,钱因此扣工资和降他人职位的行为,已构成变相克扣工资和削减人员,应立即停止并赔偿职工损失。(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