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火腿被查扣 经销商反告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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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22 新华网 |
昨天(21日)下午,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服行政复议判决,把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院。这起“民告官”案围绕“火腿中含有敌敌畏是否违反国家标准”展开辩论。正在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学习的120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旁听。 今年2月24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报: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公司存放并销售含有农药的火腿肠。市工商局丰台分局随即对其库存火腿登记保存,并进行抽样取证检测。经检测,其中,“鸳鸯林”牌盒装火腿敌敌畏含量为0.015mg/kg,散装火腿敌敌畏含量为0.039mg/kg。丰台工商分局对剩余的386箱、217条火腿予以扣留。宏远发商贸公司对处理结果不服,于5月8日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审查作出“维持对涉案火腿扣留的强制措施”的决定。 但是,宏远发公司认为自己销售的火腿符合标准。公司提出:按照检测含量,他们销售的产品符合每千克≤0.05毫克敌敌畏含量的国家标准,而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却采用了另一标准每千克≤0.01毫克。宏远发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市工商局行政复议书第一项。 对此,市工商局指出:每千克≤0.05毫克敌敌畏含量的标准是指农产品,而火腿不应属于农产品。按照进出口肉检测标准,火腿中如果检测出敌敌畏,就不符合人体安全的国家标准。此案将择期宣判。 休庭后,一位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干部表示,本案涉及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旁听对于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有着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作为教学科研机构的国家行政学院,定期组织学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对于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规范、统一公务员培训中的法律实践活动具有重要作用。(通讯员曹金良)(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