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过关方可任职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0:41 新华网 |
21日,记者从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和运输以及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另外,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凡拒绝参加工商社会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将受到严肃查处。必须依法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记者齐晟博)(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