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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诈骗犯黑手伸向狱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4:56 新华网

  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释放的本市无业人员丁利华,出狱后不知悔改,反倒重操“旧”业骗起了狱友。今天(10月22日),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丁利华上诉,维持一审东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十一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1.1万元,继续追缴其9万元连同扣押在案的5万元发还被害人;判处傅国建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丁利华谎称曾给首钢集资480万元,可以享受十年以优惠价格购买钢材的待遇。去年2至9月间,丁利华以帮在监狱服刑期间相识的雷某购买低价钢材,需支付各种名义的好处费、吊装费为名,骗取雷某9万元。此外,丁利华还与本市无业人员傅国建于去年4月间,在本市东城区港澳中心,由傅国建冒充首钢供应处处长,以为购买低价钢材为名,骗得雷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丁利华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丁利华、傅国建编造虚假事实,诈骗公民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丁利华、傅国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丁利华系累犯、傅国建系从犯的法定从重、减轻情节所作判决,对二人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分别量刑适当,并处罚金数额合理,判令继续追缴丁利华违法所得及将在案扣押钱款发还被害人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记者宋晓俐)(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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