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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同名被误认为网上逃犯 被关4天仅赔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6:38 新华网

  因同名被误为“通缉犯”2年多,乐山一在校大学生欲讨说法

  今年8月27日下午3时许,广州白云机场,正准备登机到成都的乐山师范学院学生王卫没想到,几个便衣警察突然过来,一张逮捕证出现在他眼前:“你是王卫吗?你被逮捕了。”众目睽睽下,一脸困惑的王卫被戴着手铐带上了一辆警车……就这样,因西充县有关部门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弄错,无辜的在校大学生王卫在成为网上通缉犯2年后,被
错误羁押4天。近日,王卫向西充县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各种损失6.2万元。

  抢劫案发网上通缉犯嫌“王卫”

  2002年5月31日,南充市西充县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杜大洪、王涛(又名王卫,系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二社人)、肖胜文等五人窜至西充县城“林名美名美发店”,用不干胶将老板李某、坐台小姐王某、欧某嘴封住,绑手搜身,抢走手机、手镯、金项链、耳环及现金后逃离。

  案发后,西充县公安局刑警队来到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派出所,将原籍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三社的王卫的户籍档案拿走。6月26日,西充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批准逮捕杜大洪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全国范围内网上通缉王卫。

  机场被抓在校大学生进看守所

  原籍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三社的王卫,现在是乐山师范学院旅游学院2002级市场营销班学生。王卫在广州白云机场突然被抓后,警方做了笔录将王卫关押在看守所并验身和搜查行李。当时王卫告诉白云机场警方:“我是在校大学生,你们抓错人了。”并拿出学生证及相关资料给白云机场警察看,警察告诉王卫:“即使抓错了,我们也没办法,我们是执行西充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发现抓错警方发传真要求放人

  南充市共兴镇的镇、村干部从王卫父亲那里知道此事后,纷纷到西充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告诉公安局抓错人了。王卫家人在南充找了律师出面调查、协调此事。西充县公安局同意重新侦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并对身份进行核实,发现被抓的王卫并不是参与抢劫犯罪的王卫(原名王涛)。8月30日下午6时,西充县公安局发传真到白云机场公安局要求放人,当晚10时许王卫被释放,此时王卫已经被错误关押四天。西充县检察院于同日作出撤销王卫强制措施的决定。

  要求赔偿检察院赔偿200余元

  王卫及家人认为:由于无故被通缉抓捕,对王卫精神影响很大,经常做噩梦,无法正常入睡。西充县检察院未严格审查,把王卫当成犯罪嫌疑人,被错误通缉2年零73天,又在机场被抓获,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1.2万元,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5万元,共计赔偿损失6.2万元,并在学校及家乡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西充县检察院认为,对王卫错误羁押四天的情况应予赔偿,王卫有权获得国家赔偿。但对于其交通费、律师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不予支持。今年9月21日,西充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王卫2004年8月27日被羁押至2004年8月30日释放,执行逮捕羁押四天,赔偿223.72元。

  对于该赔偿决定,王卫及其家人认为,这个赔偿太低,王卫家人为此事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王卫没有接受赔偿。

  承认失误赔多赔少按法律规定办

  王卫对此案提出疑问,嫌疑人是2002年5月31日犯的案,按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应与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联系,可王卫家人却毫无所知;王卫当年6月26日被批准逮捕并在网上通缉,但他却因为考上大学于当年8月份在当地派出所顺利拿走了自己的户籍档案;真正的案犯是共兴镇五洞桥二社,可自己是三社,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

  记者电话采访了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派出所陈所长。陈所长说,犯罪嫌疑人是二社的王涛,户籍上也是王涛,“王卫”是口头喊出来的。当初西充县刑警队来派出所调走王卫档案后,把他作为嫌疑人在网上通缉,共兴镇派出所没有得到西充方面任何通知,派出所不知道王卫是否涉嫌犯罪,所以2002年8月份王卫考上大学来派出所转户籍时,派出所理应为其办理。西充县刑警队范警官告诉记者,发生这件事情,确实是当时办案警官的工作失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检察院对王卫进行赔偿,赔多赔少按法律规定办理。

  昨日,王卫满脸困惑告诉记者,他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完)(文/记者 辜英智 见习记者 泽劲军)(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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