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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不能指望自我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7:32 中国青年报

  这段时间,“廉政承诺书”忽然时髦起来,政府官员在签,派出所民警在签,工商税务部门也在签,如今又轮到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了———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继26位高校校长之后,最近46位高校党委书记也与有关方面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愿意做“廉政承诺”当然比连承诺也不愿意做要好。不过问题的关键却不在能不能做出承诺,而在于承诺能不能得到认真履行。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个“理性经济人”选择“履行承诺”还是“不履行承诺”,主要是由他根据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决定的。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并非圣徒,自然不能例外。虽然“履行承诺”能够使他们获得“心情上的愉悦”,但如果他们发现“不履行承诺”收益更大的话,更多的可能就是选择后者。

  另外,校长们之间还会相互进行比较。如果“履行承诺”的校长发现“不履行承诺”的校长安然无事,他的愉悦感就会消失。不仅如此,由于“机会成本”的丧失,他还会产生一种“相对被剥夺”的感觉。这种情况下,“不履行承诺”反而成了每个校长的最优选择,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

  面对“囚徒困境”,如何才能解套,以确保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们真正履行自己的“廉政承诺”?这就要引入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对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失信的人进行惩罚,这在制度经济学上叫做“制度的第三方实施”。实际上,只有当校长们真切地认识到履行承诺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时,廉政才会成为他们的最优选择,“廉政承诺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但遗憾的是,恰恰在“第三方实施”这一点上,我们做得很不够。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北航招生事件”,虽然显属敲诈勒索行为,但作为“第三方”的检察机关却始终没有介入。所谓“联合调查组”实际上是北航自己主导的,这是“制度的自我实施”,而不是“制度的第三方实施”。结果是,直接当事人只受到了轻的不近情理的“党纪政纪处分”,至少要负领导责任的校长更未被波及。如此处理这样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会使其他大学校长把什么看作“最优选择”,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显然,没有“第三方”,认真履行承诺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就会被认为是“反智”而逐渐被淘汰,这有点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

  而“廉政承诺书”也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无法约束签署者而只具有符号和象征意义,最终甚至可能因为反衬得党委书记和校长们更加虚伪而沦为一时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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