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斩断少年乞讨“幕后黑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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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21:05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李亚杰、邹声文)今年4月,河南残疾少年受人操纵在包头市沿街乞讨时,因无法忍受雇主折磨拨打了报警电话,包头警方迅速将他们解救。三名少年虽被安全送回家乡,但对雇主的处罚当时却面临法律空白。 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分局的民警介绍说,从流浪乞讨行为本身来说,它本是一种个人自救的方式,但现在却变了味,变成了某些人赚钱的手段。这些人往往组织或雇用弱者骗取公众的同情心,从而达到赚钱的目的。这种作案方式具有针对性和隐蔽性,受害对象往往来自偏远农村地区,而且大多是残疾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非法牟利,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专门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严重侵犯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惩治。 因此,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胡康生表示,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另外,就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军事通信光缆等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情况突出,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以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国防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