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砍人拷问我们的生命意识和普法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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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0:34 红网 |
《京华时报》10月22日报道:21日上午8时许,北京站东街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门口,一名平日在此为旅游车揽客的男子被二十几名手持砍刀和铁棍的壮汉围住猛砍,两名路人躲闪不及也被砍伤。附近公交车站调度室一位工作人员称,砍人者穿着一水儿的牛仔裤,拿的铁棍也都是一样的,来去都显得组织有序。 砍人者在众目睽睽之下排着队出场,砍人后又在众目睽睽之下原路返回,砍人者的这种恣意妄为不禁使笔者大跌眼镜。也许,新闻背后更为隐秘的事实我们无法探究,但砍人者毫不掩饰的“黑帮习气”不得不使人深思。 任何一个人,即便是有天大的过错或不可饶恕的罪行,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而不应收到生命的摧残与虐待。同样,一个人不管受了多大的委屈与羞辱,他都不能超越法律,以摧残与虐待生命的方式进行致命性的报复。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应是绝不以任何理由报复别人,绝不以正当的理由虐待生命。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过线者法无赦。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之所以会出现砍人或杀人事件,多是因为失足者一时冲动,图一时痛快,非理智之下的愚蠢之举。此类事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当事人理性的缺失。 但是,此次发生在北京站东街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门口的这起砍人事件,是个集体性行为,参与者超过二十人,这种集体性冲动与理智的缺失实在使人哑然。从报道中“砍人者穿着一水儿的牛仔裤,拿的铁棍也都是一样的,来去都显得组织有序”不难看出,砍人者的恣意妄为是蓄意的,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生命的不尊重。换句话说,在这些人心中,生命不足珍惜,法律不足畏惧,黑帮原则是指导其思维与行事的唯一准则与出发点。这种一反人之本性的行为原则,已经背离了我们社会之所需,也是普法教育式微的一种表现:一方面这些人道德滑坡,生命意识缺失,不会明白人的生命不但宝贵,而且应该得到尊重,而不能以残酷的方式进行摧残与虐待;另一方面这些人由法律意识缺乏者变为有危险性的社会法盲,由于其脑中没有法,更没有依法行事的意识,其黑社会习气将会越加嚣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二十几名在光天化日之下排着队出场砍人者自然也不会例外。但是,将这些人绳之以法后,我们的工作还没完,还应该花大力气对其开展生命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这虽是老生常谈,却不能不谈!(稿源:红网)(作者:大丫山)(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