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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非吃不可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0:34 红网

  一些餐馆、饭店开设野味食谱,历来有些偷偷摸摸,大张旗鼓搞的不多。现在好了,再经营野味有“法”可依了,根据国家林业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包括非洲鸵鸟、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只要经过人工繁殖驯养并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便可合法进入市场,成为人们的盘中餐。(《北京娱乐信报》10月21日)

  这真是饭店老板和喜食野味者的福音。这些昔日只能通过“地下工作”才能获取的享受,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上台面”了。笔者猜想,此禁一开,经营野味的餐馆必然会增多,对野味菜谱开发也将会成为餐饮业抢点生意,品尝野味的食客也会多起来。有关野生动物的驯养、宰杀、经营等将会成为市场的新卖点,对此笔者深信不疑。

  据说放开野生动物市场,是为了有利于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这话不太好懂,听起来有些别扭。此举是有利于消费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还是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繁衍“可持续发展”?如果指的是前者,容易理解;如果指的是后者,就有些让人犯糊涂了:鼓动市场对野生动物的消费,哪里是在“有利于”野生动物的繁衍呢?一个明显支持、鼓励人们消费野生动物的新政策出台,有多少积极的社会意义呢?

  我们知道,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的正常繁衍,就是保护利于我们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在国外一些人们积极开展倡导减少食用家养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活动的时候,国内却从国家政策上放宽对野生动物的市场和消费,是不是也不太合时宜?

  尽管出台的这项新政策,只是强调经过人工繁衍驯养并经过卫生部门许可后,部分野生动物方可进入市场消费,我觉得还是有些不够稳妥。比如餐馆经营野猪品种,对端上桌的菜,谁能够分清是真野生还是驯养过的?这不明显给人留下空子钻吗?《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规定“经过人工繁殖驯养”后的野生动物,就不再是野生动物了,就不再需要保护了;林业局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否同法律有所抵触?林业局有权超出现有法律而出台同法律有抵触的政策吗?

  人们还没有忘记,非典时期,有关方面查出多种野生动物带有各种烈性病毒,现已确定果子狸是非典病毒的元凶。社会上曾广泛呼吁远离野味,不能因为嘴馋而惹祸。非典制造了人间恐惧,却因而挽救了不少野生动物的生命。这其实正好是一个引导人们自觉远离野味,养成文明消费习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好时机。现在为什么反倒放开野生动物市场,不再限制野味的消费了呢?此举似乎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都是有害的。为什么非要吃野味不可呢?(稿源:红网)(作者:赵光瑞)(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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