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拒建工会不能忽视的几个“内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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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0:34 红网 |
据法制日报10月20日报道,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沃尔玛还称,其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柯达公司则作出决定,不为工会提供办公场所,公司管理人员也不能参加工会活动。 跨国公司为什么这么“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1990年12月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增加了外资企业工会的权利、义务和外资企业支持工会活动的条款。入乡随俗,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企业,理当接受我国法律的约束规范,及时组建工会。我们可以指责跨国公司太“横”,藐视我国法律,但是,愤怒之余,我们也不妨静下心来想一想,在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背后哪些属于我们自己的原因。我以为,跨国公司拒建工会起码有三大“内因”。 首先,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职工权益为代价,想方设法引来、留住投资,“宠坏”了一些外资公司的德性。除沃尔玛之外,还没听说过其它的跨国公司在自己本国也拒建工会的消息,为什么他们一到我们的国土后,就敢冒违法之大不韪呢?因为一些地方政府生怕那些投资飞走了,对这些公司除了许以种种优厚条件之外,还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侵犯职工权益的事件或充耳不闻,或轻描淡写,或包庇袒护。也因此,一些外资公司才敢为所欲为,以肆无忌禅地侵犯职工权益来换取巨大利润。既然能够通过这么低的成本获取更丰厚的回报,以追求最大利润的商家有什么理由花钱建一个给自己“找麻烦”的工会呢? 第二个原因是,我国工会组织还有待改变依附企业的副职形象。工会本当是工人的“娘家”,但是,当前一个普遍现象却是,一些单位的工会主席常常由企业个别领导或是少数人内定产生,有的甚至还是领导兼任,工会啥事都得听领导的。也因此,现在许多工会的主要工作是搞搞文体活动,更像是一个宣传部门。事实上,作为职工代言人的工会,理当与企业主之间存在一定的独立的博弈关系,只有这样,工会才能更好地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点,也是工会组织最应该努力改进的一点,就是作为工人们“娘家”的工会,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争取更多工人的支持。工会靠什么赢得工人的支持?我以为,那就得替工人说话。近几年来,经媒体报道出来的如裸体搜身、罚跪、工作重大伤残等严重侵犯工人权益的重大事件中,我们很少看到工会勇于“护犊”的强大力量。一个本当应替工人撑腰的组织,在关键时刻的失语,怎么可能赢得工人的支持与响应? 我当然坚决反对那些跨国公司拒建工会的做法,但又觉得,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态度如果还不转变,那我们对跨国公司的“横”可能还是束手无策,就算有的跨国公司可能暂时屈服于重压建起工会,但也很可能只是一个摆设。此外,工会应尽快改变自己腰杆不硬、声音不响的“弱者”形象,积极主动地工作,真正深入到职工中去,争取到更多工人包括那些跨国公司国内企业职工的大力支持,真正建设成一个属于工人自己的“NGO”。我现在担心的是,那些跨国公司国内企业所在地的工会组织,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将那些拒建工会的跨国公司诉之于法庭。其实,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管你什么国际惯例不惯例,只要你们还在我们的国土上,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按照我国的法律办事。否则就是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甚至是严惩!(稿源:红网)(作者:禾刀)(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