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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检是利国利民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0:34 红网

  自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到如今,已整整过了一年,期间关于新条例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似乎各地媒体就没有间断过,其焦点问题莫过于自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以来,各地婚检率普遍下降,个别地区已逼近0。媒体关于恢复婚检的措施和呼声也日渐强烈,不少人提出婚检由政府买单的设想和建议。

  为了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和改变目前婚检率偏低的状况,宁波市卫生局等部门目前正制订免费婚检实施方案。(《现代金报》2004-10-21)

  毫无疑问,宁波市的这一做法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之举,不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标本和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无疑是政府部门管理更理性化和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和进步,但由于人们传统的婚育观念、相对落后的经济现状和优生优育意识的缺失,这一管理办法的美好初衷和目的并没有在现实中得到真正落实和体现,反而助长了一些带有疾病的新人“浑水摸鱼”,“蒙混过关”,“理直气壮”地绕过了婚检的关,造成高危妊娠病例增加,孕产妇死亡率上升、畸形、问题胎儿出生率显著提高等一系列社会、家庭矛盾和问题。

  尽管通过有效婚检,可能使一部分有影响结婚和优生优育等家族病遗传基因以及不适合结婚的新人暂时或永久地“挡”在了婚姻大门之外,但与其盲目结婚造成的一些后遗症——孕产妇死亡率,畸形、问题胎儿出生率上升,而导致的家庭不幸: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甚至家庭破裂和局部范围内人口健康和素质的降低等不良后果相比,可谓是高下不辨自明,并有着天壤之别的悬殊结果。有效婚检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类似社会、家庭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如今,通过新条例实施一年多的来的实践证明了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婚检既不是可有可无的,而且在现阶段,仅仅靠新人的自觉性来付诸实施的美好设想和期望是不现实的,也很难说是成功的。但这也并不是否定新条例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只是他的出台和我国目前公民的社会实际有点距离,而且一个新政策、新规定、新制度的出台前,不管做了那些详尽、全面的调研和评估,在实践中出现点“水土不服”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并不惧怕“水土不服”,不反对“亡羊补牢”,而惧怕“知错不改”和“一错再错”。

  因此,宁波市正在酝酿的免费婚检实施方案的这一做法,很值得我们肯定、褒扬,并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为虽然政府可能要为免费婚检的实施,“破”点费,但从社会、家庭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和目标来说,根本算不了什么,甚至可以看作是政府为民办的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实事、大好事,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稿源:红网)(作者:冀卫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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