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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表决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2日讯 记者赖仁琼报道:今天下午举行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各界关注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这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北京新交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新交法”共8章108条,分别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等作出规定。除对草案修改稿中“机动车负全责”和“骑车带人”等条款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还对与交通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60多个条款进行了修改。

  “北京新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人违反交法、交规,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和额度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责任。此外,成人骑车可带12岁以下的小学生、新购自行车不再上牌照等,都是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和市民的生活需求作出的修改规定。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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