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昨获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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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8:34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李涛)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市提交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禁放10年之后,从今年除夕开始,市民可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燃放指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决定》在9月29日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得通过。主要内容是允许市民在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据了解,我市自1994年12月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减轻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希望尊重传统民间习俗,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开禁,从而增加节日期间的喜庆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修订,对燃放烟花爆竹实现限定“时间、地点、品种”的“有限开禁”。 有关部门介绍说,在限定时间方面,除夕12时起至初五24时止,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定地区方面,规定:六城区人民政府原则上在环老城墙之外各设1至2个燃放点,原则上是选择在环老城墙之外的交通便利、道路宽阔、照明条件好、周边无密集住宅区和化工企业,利于扎口实行封闭式管理,有足够空间的地区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原则上不设燃放点。其他区域仍为禁放区。原由雨花台区划归建邺区的沙洲、双闸、江心洲三个街道,这次也一并实行禁放。 而在限定品种方面,则规定:市供销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把好采购关,采购安全性能良好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品种应少而精;对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危险品种以及没有取得封鉴标志的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 据悉,市禁放办将制订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总体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市公安机关要加强燃放点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疏导工作,市供销总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安全,市政、公安交管部门要调整公交运营线路,及时疏散人群。而各区也要组织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禁行为。 (编辑 爱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