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破产真逃债将承担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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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8:51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电 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 对于这种假破产真逃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作出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受到惩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表示,刑法第162条规定了妨害清算罪,规定了刑事处罚。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162条之一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之二:“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