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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将分编审议通过 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草案对保护私人财产作出详尽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06 南方都市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项法律

  继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后,我国将出台物权法对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保护私人财产权。昨日,作为中国民法草案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再次审议。这表明,中国民法典草案将以分编方式审议通过。

  法律专家表示,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在最高层次的宪法保护之外,还应有第二层次的民法保护,第三层次的各单行法保护。物权法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这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体现。

  翻阅这部物权法草案,其中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积累起大量的私人财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需要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需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专家认为,在过去,物权曾长期被忽视,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的创造力的发挥也因而受到制约。物权法的制定,就是要通过物权制度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起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昨日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说,在对民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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