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贿选行为 选举法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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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项法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昨天报告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个修正案草案。 修改后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过多时,如果经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胡光宝说,有些地方提出,以威胁、贿赂、欺骗等非法手段当选的,应宣布其当选无效。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的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更清楚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相应修改。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