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物权法等草案提请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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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49 信息时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作为民法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22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22日的全体会议。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还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物权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就物权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以及主要问题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全面保护私人财产权 继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后,我国将出台物权法对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保护私人财产权。昨日再次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通过立法手段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专家认为,物权法的制定,就是要通过物权制度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从而调动起亿万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行政拘留不得超3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拘留的合并处罚没有上限不同,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表示,草案维持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行政拘留最长为15日的规定,并将其细分为1~5日、5~10日、10~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同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部分包装物要强制回收 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中全面落实,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此,首次提请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制度。” 假破产真逃债要负刑责 近年来,一些公司、企业以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非法转移和分配财产等方式,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 对于这种假破产真逃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作出规定,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分配财产,意图通过破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受到惩治。 斩断少年乞讨“幕后黑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非法牟利,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专门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进行乞讨,严重侵犯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惩治。 因此,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胡康生表示,对于在这些犯罪活动中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有非法拘禁、伤害等犯罪行为的,还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