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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实施办法昨通过 未规定无过错赔偿额度 强制机动车买第三者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曹丽辉)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该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规强制机动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需先行赔付,但对争议颇多的机动车无过错赔偿额度,则未明确规定。

  新规定细化机动车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这一规定是否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冲突?北京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郑刚认为,对机动车责任的规定,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是如媒体报道的那样规定机动车负全责。综合平衡了各方的利益,此次通过的“新交法”对机动车责任进行了细化。

  设专项基金保护受害者

  此前争议颇多的机动车无过错赔偿额度,则在“新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郑刚透露,最低承担比例是多少,目前国家尚未公布相关规定。

  北京市“新交法”明确了机动车的安全注意和取证义务,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机动车主不报案或要担责

  另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责任,专家称这有助于加强对受害的保护。

  “新交法”还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司机无责最高赔20%

  本报讯据《南京日报》报道,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司机最高仍要赔偿20%。正在审议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保障行人权益的同时,引起了机动车驾驶人及各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响。

  南京交管部门则表示,南京的做法是,在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无责,最高赔偿20%。这和草案一致。发生交通事故时,属机动车违规造成的,机动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即使机动车没过错,从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出发,也应设定其一定责任。

  由于保险公司仍奉行“以责论处”,司机无责任就不理赔,因此与草案存在脱节。(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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