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工人权利让人震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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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16 东方网-劳动报 |
金陵晚报工厂试图降低内退职工的工资,18名内退女工在沟通不成的情况下没有“闹”,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2000年至2001年,按照厂内部退休暂行办法的规定,南京金陵船舶综合附件厂为达到内退年龄的25名在岗女工办理内退手续。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单位应当以女工现行技能工资420元为基数,按75%的比例发放退养生活费。然而该厂在办理手续时均以现行级别工资171元为基数发放,两者相差甚远。再扣除各种保险费用,实际每位女工可以拿到手,用于生活所需的钱最多只有50多元,最少的仅有24.2元。每位女工每月至少损失150元-200元不等。由于当时女工们并不知情,都服从厂里的安排,办理了内退手续。 2003年初,这批女工得知2003年度内退人员的工资是按照420元的比例计算,而非171元,纷纷向厂领导反映要求享受同等待遇,但厂领导态度强硬,多次交涉均无结果,大多女工选择了吃哑巴亏,但其中4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于2003年5月向下关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同年8月,4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但附件厂不服裁决,上诉法院,结果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附件厂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结果。在此情况下,附件厂才为4名女工恢复了应有的待遇。 见附件厂败诉,余下的女工再次要求恢复待遇,但附件厂知错不改,竟然要求女工们再去打官司。2004年6月,在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14名女工向下关区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待遇。8月2日,女工们打赢了这场本没有必要打的官司。此次附件厂似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没有再去法院做无谓的“努力”,为14名女工补发了两个月的工资并将工资基数由171元升至420元。 据介绍,另外7名女工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