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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跳楼抗拒色狼案宣判色狼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3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记者纪燕玲)今天上午,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本报一直关注的烈女跳楼抗拒色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陈甲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决赔偿王芳(化名)7万多元。

  2003年12月24日晚上,14岁的王芳为免遭陈甲强暴,被迫从三楼跳下,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腰二椎体暴裂骨折。法院认为,陈甲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作者:纪燕玲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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