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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尚待进一步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0: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宅基地对每个农户都十分重要。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介绍说,对这一规定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农民的宅基地是由村里分配无偿取得的,是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出门打工的,可能回乡,如在城里落户,其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宅基地上的住房可以在集体内部转让,但能否在集体之外转让宅基地上的住房需要慎重考虑。如果允许在集体之外转让,还会影响村的建设发展规划。

  ——另一种意见认为,建立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住宅所有权属于农民,对该住宅农民有权处分,从增加农民的融资途径考虑,也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胡康生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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