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西宁市将对农村特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19 新华网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于近期对农村特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持有《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持有《农村牧区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特困人口;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对以上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证》,享受医疗救助。救助办法及标准:1、对确定的三类救助对象每人补助10元。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资助其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补助的10元钱纳入到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中,统筹使用。2、救助资金总额中,除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外,对五保户按每人年5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补助。剩余资金的40%作为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资金,60%设立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统筹基金。3、门诊补助资金用于救助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由区、县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支出。已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重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过高,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按照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后,按大病医疗救助标准给予补助。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同样给予补助。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一次住院发生费用100元起报,100元—500元(含500元)的补助50%;500—1000元(含1000元)的补助55%;1000—1500元(含1500元)的补助60%;1500元—2000元(含2000元)的补助65%;2000元以上的按70%补助,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全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

  目前,各区县正在着手确定救助对象,发放《青海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证》。(作者:海军)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纯情刀郎
情人、冲动的惩罚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雅韵国粹
水墨精华国粹雅韵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