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十大环境案(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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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23 新华网 |
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月22日联合召开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全省十起环境违法重点案件的处理情况。 徐水县铅酸蓄电池及炼铅企业污染案 徐水县共有涉铅生产企业18家,部分企业未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同时,徐水县环保局在涉铅企业项目审批工作中越权审批,并且在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情况下,对涉铅企业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合格监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目前,已对此案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徐水县政府县长韩占山行政记过处分,政府主管副县长汪学卫行政记大过处分。中共徐水县委、县政府及徐水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水县环保局局长刘更德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徐水县环保局局长职务;给予徐水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宝建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徐水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霍小鹏徐水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给予徐水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刘全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徐水县环保局管理股股长李建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水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贺永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徐水县留村乡环保所所长赵军行政记大过处分。目前保定市、徐水县环保部门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暂收了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暂扣了营业执照。 承德县永和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承德县永和水泥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新建两条直径为3.2米、年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的立窑生产线,该新建项目属国家工商投资领域禁止的重复建设项目。 承德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牵头,环保、经贸等部门具体负责的案件督办领导小组,责令该企业两条违法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并予以拆除,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派专人现场督办。在解决企业违法问题的同时,承德县政府还全力做好该企业生产线停产后的职工稳定工作,决定帮助筹措资金300万元以解决该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解除国有身份经济补偿金391万元。 昌黎县刘台庄镇、靖安镇轧钢厂非法建设案 目前,昌黎县政府和昌黎县环保局已对涉案的7家钢铁企业分类进行了处理。取缔宏利铸件厂、曾照云铸件厂,这两家企业生产地条钢,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关停顺先实业公司、宏利实业有限公司、宏有铸件厂,这3家企业分别生产馒头铁、螺纹钢筋和钢锭,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重复建设项目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产品企业,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对新安钢铁实业公司、宏兴实业公司进行停产治理。这两家企业技改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并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唐山市古冶区三家炼焦厂大气污染案 唐山汇源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春兴集团、唐山荣义焦化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焦化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无组织超标排放问题。 日前,唐山市政府作出决定,由古冶区政府责令不具备环保审批手续的汇源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春兴集团车间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具备环保审批手续的汇源公司的第二条生产线和荣义公司生产线,由古冶区政府责令进行限期治理。 枣强县大营镇皮毛厂违法生产案 枣强县大营镇皮毛厂主要生产裘皮服装,生产能力为2000张兔皮/日,由于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曾被县政府停产,但该企业未执行停产决定,仍在违法生产。日前,衡水市政府责令枣强县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彻底取缔,现已拆除了锅炉、管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并由枣强县工商局吊销了其营业执照;衡水市政府派出环保、监察联合工作组进行督查。 新河县30家加工企业违法生产案 新河县郜宋村多家汽车附件厂未经环保审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擅自生产,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8月19日,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县法院立即依法查封通达机械附件厂的生产机械,立即停止生产。工商局立即吊销该厂的工商营业执照,并责成新河镇政府做好群众稳定工作、严格执行县政府决定。 磁县宏鹏公司硫酸厂废水污染案 磁县宏鹏公司硫酸厂于今年4月报请县环保局批准进入试生产阶段,但其新上污水治理设施工艺不合理,没有事故排放池和废水调节池,没有污泥晾晒台,污泥随意堆放,并存在偷排偷放迹象。 日前,宏鹏公司硫酸厂通过采取措施,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8月28日,磁县环保局组织召开了限期治理竣工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企业实现了达标排放,同意通过限期治理竣工验收。 张家口市长城乳业吉家房奶牛基地水污染案 2000年10月,张家口市长城乳业有限公司与吉家房村委会合股新建吉家房奶牛基地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且建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粪便露天堆积,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渗坑排放。 张家口市政府决定,该企业对现有的牛舍和奶牛活动场所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保证不污染地下水源,建立规范的污水处理池,全部污水必须全部排入污水处理池,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抓紧制定整体搬迁计划,以彻底解决污染水源的问题,市环保部门对其行政处罚6万元。 沧县小王官造纸厂违法生产案 沧州市沧县小王官造纸厂1986年建厂,1999年县政府关停该企业1万吨生料造纸生产线,改为熟料生产。该企业在2003年11月擅自恢复生料造纸生产。 今年7月下旬,该厂投资24万元购置了污水处理设施。在调试阶段,省环保局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厂污水没有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备,不具备达标验收条件。日前,沧县政府责成该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彻底拆除生料生产设备,并抽调专门人员全程跟踪督查,严格执行县政府的停产决定。 高邑县三家明胶企业水污染案 高邑县大夫庄村外贸、东方、天马3家明胶厂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8月20日,高邑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对3家企业分别采取了断电、断水、吊销营业执照、查封车间仓库扣押印章等强制手段,予以彻底关停。目前,3家企业已全部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全部贴有执法部门封条。(来源:河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