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福高速公路三明至福州段通行费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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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1:42 新华网 |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日前核定了京福福建段高速公路三明至福州段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运营之日起开征车辆通行费。 按该标准,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暂按现行办法执行,即车型分为一类车、二类车、三类车、四类车、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2、3、3.5、4.5。收费标准按每车公里数分别为一类车0.55元、二类车1.10元、三类车1.65元、四类车1.925元、五类车2.475元(详见附件)。 另外,对短途行驶2个站以下的二至五类车辆,继续实行区间基价征收办法,即行驶1个站的加收基价10元,行驶2个站的加收基价5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最低起价为5元。 车辆跨越行驶高速公路其他联网路段时,其总行驶区间收费标准按在本路段行驶的区间收费标准与在其他联网路段行驶的区间收费标准累加计算。如在本路段行驶的区间收费标准与在其他联网路段行驶的区间收费标准中含有区间基价的,在累加计算的收费额中先扣除区间基价,再根据车辆的总行驶区间数按区间基价的征收办法重新计算区间收费标准。(陈鸿星张增田) 附件: 车型车型吨座位界定收费系数收费标准(元/公里)货车客车一类车2.5吨以下(含2.5吨)9座以下(含9座)10.55二类车2.5吨以上—7吨(含7吨)及集装箱牵引车10—19座21.10三类车7吨以上—15吨(含15吨)及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20—49座31.65四类车15吨以上—20吨(含20吨)及40英尺(含同时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50座以上(含50座)3.51.925五类车20吨以上4.52.475(来源: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