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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最低工资520元隰62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2: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

  宁波晚报讯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560元、620元两个档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4.8元、5.4元两档。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有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统一从原来的520元调整为620元,净增加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统一为5.4元。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各县(市)人民政府则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市政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加大监察力度,确保上述调整政策落实到位。(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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