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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对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4:10 新华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0月23日电修订后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2日提交江苏省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将允许市民在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但在城区范围内仍然以禁放为主。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199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减轻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起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尊重传统民间习俗的呼声越来越高,市民希望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适当开禁,以增加节日期间喜庆欢乐的气氛。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提升,也为有限开禁提供了外部条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规定》允许市民在重大庆典和节日,在政府划定的地区,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希望形成有疏有禁的禁放格局。同时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禁放区内选好规模适当、安全可靠的燃放点,要求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调整烟花爆竹的生产、贮存、采购、运输、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完)(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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