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将有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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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4:1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明年起在思明区、湖里区率先实施,三类人员可以成为参保人员 本报讯(尤棋哲林润)我市将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失地农民的晚年加上“保险锁”。日前,《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获市政府通过,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在思明区和湖里区试点实施,再视情况扩大实施范围。 市地税局湖里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按新规定,有三类人可以成为参保人员:经区政府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村民;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的村民;由于土地被征用的“农转非”居民。 年龄不同缴费不同 被征地人员按三个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的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8—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男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可待就业后参保,也可按从事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11%,一次性记入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缴费部分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集体政府一块儿缴费 缴费金额并不是由被征地人员独自负担,而是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被征地人员和村集体的缴费分担比例,根据各自实际,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报镇政府或街道办批准。其中个人缴交部分,先从征地补偿款中的劳力安置补助费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缴交。此外,区、镇(街)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被征地人员,特别是困难家庭对象的参保补助。 每月可拿多少养老金 月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特区补贴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办法为: 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的标准为基数缴费的:基础养老金=退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特区补贴=30元。 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的:基础养老金=退养时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特区补贴=30元。 与其他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有的失地农民以前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选择是否衔接。如果您愿意衔接,原先向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费,可选择按参加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比例折算为缴费年限,与一次性缴纳的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划解。不愿意折算缴费年限的,仍按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处理。 另外,已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以“低标准”参保的国有农场职工被征地后,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缴费。原来按照“低标准”缴费的年限,按规定补缴统筹基金的差额部分后,可与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合并计算。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