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后流产状告美容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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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30 信息时报 |
时报佛山讯 (记者邢福茜通讯员陈笑尘)为爱美去美容院做皮肤护理导致皮肤过敏,治疗过敏后因担心药物影响胎儿发育便进行人工流产,事后,当事人要求美容院赔偿损失。日前,佛山中院审结此案,对女当事人何×涛提出的要求美容院赔偿其流产引发的精神抚慰费3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女士流产后状告美容院 2003年9月22日,何×涛在何×敏经营的高明区某女士生活馆接受该产品免费提供的皮肤基本护理美容服务一次,并购买了“××绿茶雪肌系列产品”一套,在该馆开会员卡定期美容。同月27日晚,何×涛在该馆用“××绿茶雪肌系列”产品做第二次皮肤基本护理。同年10月7日,何×涛因皮肤过敏到佛山市某医院就诊,此后又去过两次,经治疗已好,三次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26.3元。 2003年10月24日,经高明区某医院B型超声切面显像报告单证实原告已怀孕7周。经咨询相关医生,何×涛认为在佛山市某医院治疗皮肤过敏用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胎儿大脑发育,故她于当日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事后,何×涛曾向高明区消委会投诉,何×敏承认何×涛面部过敏是事实。但双方因赔偿数额相差太大而未达成协议。何×涛遂以何×敏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未能保障其人身安全,造成其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另经法院查明,何×敏经营使用的“××绿茶雪肌系列产品”均达到质量安全标准。 流产与美容不具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敏承认原告面部过敏的事实,即承认其在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未能保障何×涛的人身安全,并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害,对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何×涛请求退回购买产品款及开卡款、赔偿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而何×涛诉请何×敏偿付其做B超及人工流产术所花医疗费,并赔偿其因人工流产而遭受的精神损失,须举证证实其提出的上述损害主张与何×敏提供的美容服务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由于何×敏提供的美容服务与何×涛的人工流产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何×涛要求何×敏对其B超、人工流产医疗费及其因人工流产而遭受的精神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佛山中院维持高明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美容业主何×敏应退还何×涛购买的美容产品款及开卡款共596元,并赔偿医疗费126.3元。(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