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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族信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5:37 信息时报

  赵小姐:我最近看中了一套房,但听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请问这种房子可以买吗?

  芦律师:买这种房要小心!根据房地产法规,开发公司欲开发某个项目,有这样几个程序必须通过:首先要获得计委立项,然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如果需占用集体土地,要先由国家征为国有,再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才能办理出让手续。所以你如果喜欢那房子,就要想办法查清楚,开发商是否办过上述手续,不然的话,你很可能是办不到房产证的。

  有不少乡、县、郊区单位擅自在集体的土地上建造住宅,而不办理被国家征用的手续,就对社会公开销售;也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与某个乡进行“合作”,乡里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金,建造住宅。这几种方式开发出来的房产,购房人当然拿不到产权证,有的开发单位还采取给购房者办理荣誉村民证的办法,蒙骗消费者。所以,根据目前的法规,如果你打算购买的房产不具备以上的条件,我劝你最好不要购买。

  本期“维权族信箱”主持:

  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

  芦映律师(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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