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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三公路“蛀虫”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6: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10月22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贵州省公路局副局长宋礼国、原遵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熊茂全、原遵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罗二立受贿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宋礼国在担任遵义公路管理局局长和贵州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分别收受多个公路施工单位贿赂共计38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熊茂全在担任遵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4万元,构成受贿罪,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子弹70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罗二立在担任遵义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分管生产和机料,2000年至2002年期间,其在所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投标、工程设计、变更、拨付工程款、竣工验收等工作过程中,非法收受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和有关人员现金共计18.3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作者:本报记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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