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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领袖对阵版权专家 中国数字版权微妙时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6: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 题:版权专家对阵产业领袖中国数字版权面临微妙时刻

  中新社记者吴庆才

  二十一日上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成思等七位国内鼎鼎有名的权威知识产权专家状告北京书生数字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开庭审理。一边是国内知名版权专家,一边是数字技术产业领袖,双方的首次正面交锋折射出中国数字版权面临的微妙态势。数字时代,数字版权究竟何去何从奈人寻味。

  郑成思是最早翻译介绍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理论的学者,并因此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界最知名的专家,参与了版权法等法律起草的全过程,身兼国际版权学会顾问等要职。而被告的书生公司也非等闲之辈,该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数字纸张产业核心技术的IT企业,其公司董事长王东临也身兼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专家等要职。

  戏剧性的一幕是,正当郑成思等人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将书生告上法庭之时,万万没想到自己作为版权界权威也被以侵权名义告上法庭。书生公司起诉郑成思等人的理由是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书生公司的软件。

  作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领军人物,以司法诉讼这种最激烈的方式直接论战,可谓星火撞地球,看点多多。业内人士分析,双方的矛盾实际上折射出数字时代学术界和产业界在观念、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三大分歧。

  观念分歧:借鉴VS创新

  郑成思等七学者遵循的是借鉴国外的成果,并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他们承认在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先于知识产权理论研究”

  书生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在传统版权制度上已经比较完善,但在新兴的数字版权领域却也和中国一样同处于摸索阶段,所以不应等待西方人研究好之后再搬到中国来。书生认为中国完全有可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领先于美国等发达国家。

  理论分歧:“杀无赦”vs“仓禀实”

  七学者认为,当前知识产权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著作权人维权意识不够,数字版权使用和传播者恶意损害著作权人利益,没有逐一征得作者的同意即使用和传播作品,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不惜代价严厉惩处,强调的是“杀无赦”。

  而书生则认为,传统著作权理论的基础是出版,使用者对作品的使用基本上都涵盖在著作权人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协议范围内。但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使海量知识传播成为现实,并且其版权使用需求基本上都在传统出版协议约定范围之外。这就造成社会对版权授权的需求一下增加了几个数量级,但版权授权通道却没跟上,从而形成版权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差异。

  面对这样的差异以及因此带来的问题,七位学者认为只须坚持“杀无赦”即可解决问题,而书生则认为光“堵”不“疏”不行,在维护版权的同时更要想方设法扩大供给,齐力打造“仓禀实”的多赢局面。

  实践分歧:工业时代模式vs数字时代模式

  七学者一向推崇的,是传统的每一个使用者与每一个权利人一一洽谈的传统版权授权模式,据说此次起诉也是旨在强化这一模式。

  书生认为这种模式是工业时代的产物,这种模式因交易成本和交易效率上的巨大缺陷而无法满足数字时代海量版权授权的需求。如果固守工业时代的版权授权模式,面临的将是交易成本大于交易标的的尴尬。因此他们提出“授权要约”模式,省去一对一的洽谈,认为可以解决“版权饥荒”的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在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面临的微妙时刻,无论这两场官司结果如何,都将对国内数字版权领域的深入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将于年底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出台之前,这两个案例无疑将为有关方面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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