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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竟钻交通法空子赚钱撞车骗取"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08:4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杨金志、房杰10月24日报道:最近,上海出现一些人故意往慢速行驶车辆上撞的蹊跷事,被撞者借此向驾驶员勒索钱财。公安机关表示,这些人亵渎《道路交通安全法》尊重行人的人性化本意,钻法律空子赚钱。驾驶员遇到类似的事情宜请警方协助,防止受骗,维护法律公正。

  上海某建筑研究院陈先生就碰到过这样的事。一天早上他开车上班,以时速5公里的慢速驶向单位大门。这时,一名女子突然将他喝停,车后方另一名女子捂着左手哀叫不止。两名女子称陈先生车辆的反光镜撞到伤者的左手了。她们要陈先生送受伤女子去医院,要不就赔钱,还振振有辞地搬出了新交通法的规定:是你机动车撞了我,就算是我们乱穿马路不对,你也要赔钱的。

  陈先生正束手无策时,附近居民陆先生认出一名女子,指着她说:我前几天就看见过你,也是撞人家车后要钱。陈先生立刻拿出手机拨通了110。被指的女子见势不妙,乘势逃窜,陈先生没能追上。几分钟后,民警赶到,将受伤女子送医治疗后,对案件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受伤女子徐某很快交代了实情:几天前她认识了另一名女子花某。花某传授她一个致富的办法,即假意撞向行驶中的车辆,恰到好处地受点小伤,即便是自己的责任,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驾驶员也是要赔钱的。此后,花某多次在上海长浜路一带演示给徐某看。未料,徐某第一次出手就栽了。

  一段时间以来,上海不少出租车驾驶员也经常遇到莫名其妙的撞车事件。不少驾驶员为了息事宁人,往往支付100到200元的赔偿费了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警方认为,一些人利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某些规定,故意制造行人违法导致机动车撞人事故,进而诈取钱财,这已经形成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法。警方提醒驾驶人员,遇到可疑的交通事故切不可轻易私了,应首先留下目击证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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