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察嫖娼案”一波三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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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江南时报》报道,2003年6月8日晚,原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丹凤街派出所民警盛林因涉嫌“嫖娼”被抓,警方对他处以行政警告并罚款1000元。同年6月28日,他接到了辞退通知书。不服处罚决定的盛林两次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在近1年的“复议”和“司法”程序后,此案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前天下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警察午夜“嫖娼”被抓 2003年6月8日晚上11时许,盛林因颈椎“落枕”,走进了离所住小区10多米远的一家名为“蓝梦”的足疗休闲中心。不久,警察闯进了盛所在的包间,盛林随即被警察抓住并押上了警车。据盛林介绍,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他被扣押、审讯了8天。但他始终否认自己有嫖娼行为。2003年6月16日,下关公安分局向盛林宣布了一个处罚决定:由于他嫖娼,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6月18日,南京市公安局对盛林作出了行政降级处分。 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嫖娼”事件发生后,盛林被南京市公安局开除公职。盛林于去年6月27日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下关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这个复议结果,盛林于2003年9月8日,向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盛林提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的主张,理由不足,不予采纳;而下关公安分局认定盛林嫖娼事实成立,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但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盛林随后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在历经一、二审后,盛林再次向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纪实 证人当庭否认卖淫 昨天上午9时,面容憔悴、表情凝重的盛林出现在法庭上。下关区公安分局向法庭出具了事发当晚盛林所穿的内裤照片,以及足疗中心二楼包间的现场照片。盛林对此提出异议称,照片并不能完全证明这就是自己当晚所穿的内裤。从照片上来看,包间内的床铺铺叠整齐,有事后补拍的嫌疑。 涉案的“卖淫女”朱某在上庭作证时称,盛林当晚按摩时间前后不超过两三分钟。“两三分钟能做什么事情”,朱某表示,进行审讯时,自己由于受不了压力,只想早点回家和亲人团聚,才作了假口供。就在朱某作证结束,获准离开法庭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已经离庭的朱某突然再次返回,手指着被告方,大声吼道:“就是他,就是他让我承认卖淫的。”紧接着,陪朱某出庭的弟弟,举起手中手机,朝被告方砸去,庭审被迫暂停数分钟。下午4时许,法庭宣布择日再审或者宣判。 律师认为疑点重重 江苏南京昌禾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受盛林的委托,担任这起行政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李敏律师认为,被告在作出处罚行为时,在能够当场提取收集可以确定案件性质的直接证据的前提下,却不依法收集、提取;能够当场可以固定的确凿证据,不当场依法固定,而是事后寻找一些间接的“证据”,并依据一些与本案毫无时间关联的所谓“证据”去作出结论,如何能服人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