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就餐遭遇“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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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09:34 齐鲁晚报 |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张庆村)只因到酒店用餐时自己带了一瓶酒,而且坚持要喝,省城的李先生和他的四位朋友竟被山大路上的“王记酱骨头炖菜馆”逐出店门。 李先生说,今天晚上,他和四位朋友带了一瓶白酒到“王记酱骨头炖菜馆”用餐。在大厅30号桌坐下后,他们将酒打开并倒进两个人的杯里,这时服务员过来说不能自带酒水。李先生商量说可以给酒店“开瓶费”,但服务员不同意。无奈李先生只好要了两瓶啤酒,但服务员仍说不能喝自己带的白酒,并随后找来酒店的店面主管冯先生。冯先生请示了酒店经理后告诉李先生,他们不但不能在酒店喝酒,而且也不能在店里吃饭了。虽说凉菜都上来了,李先生和朋友还是不得不另寻去处。 记者随后与冯先生取得联系,他说酒店挂有“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而且进店时服务员也提醒过李先生。“谢绝自带酒水”是店里的规定,如果顾客坚持要喝自己带的酒水,他们只好按规定不招待。 有关人士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拒绝自带酒水的行规显然与此背离。对此,李先生气愤地说,即便是店里的规定,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