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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曹志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0:30 沈阳晚报

  新华社太原10月22日电(记者舒娜、谭博文)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依法对曹志生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曹志生等3人被判死缓,26人被判处20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1人免刑。

  绰号“曹三胖”的曹志生是山西省城太原的“黑帮老大”,他现年45岁,小学文化程度,无业。1982年9月,曹志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8年9月又因犯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志生于1988年从山西省固庄劳改煤矿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继续作恶,逐步形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所实施的犯罪个案中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从1993年至2000年,该组织以非法拘禁、绑架、赌博、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到案发时拥有资产总价值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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