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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规定:领取遗失物应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0:41 大众网-鲁中晨报

  编者按:继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之后,我国将出台物权法对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保护私人财产权。本报今天刊发10月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的部分内容,让您先睹为快。

  “拾到东西要交公”向来被视为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如果向遗失人索取费用,则容易受到指责。不过,新物权法草案规定,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草案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20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对拾得人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权利人不领取的情况,拾得人应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不知道相关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草案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私人储蓄国家保护

  新物权法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由所有权产生的。物权法草案对所有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国家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草案对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城市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作了规定,并对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财产作了规定。

  ——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以及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作了规定。

  ——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今已成为不动产物权的重要问题,草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了详细规定。

  六类财产不得抵押

  按照新物权法草案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按照草案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草案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设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草案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有的已登记,有的未登记,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草案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所生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草案还对留置权、让与担保作了规定。

  法律保护“采光权”

  在不少地方,有的新建楼房严重影响相邻住房的通风采光,受影响的这些人家投诉无门。10月22日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切实维护这些人的权利。草案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草案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煤气管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草案规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超标要交使用费

  新物权法草案规定,本集体的村民通过转让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应当交纳多占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本集体以外的人通过转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交纳宅基地使用费。按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草案还规定,因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应当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偿,并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尚待研究

  新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介绍说,对这一规定有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转包出租

  新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善意占有不担“责任”

  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占有,在物权法中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与支配。草案规定,无权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无权占有,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为善意占有。

  草案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扣除占有人因妥善保管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费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善意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草案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恶意占有人没有过错的,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有过错的,应当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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