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排部署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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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0:59 新华网 |
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由自治区整规办牵头,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此,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将在我区全面实施。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盗版、印刷、复制、发行等行为,特别要加大对盗版光盘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对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非法印刷、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为了明确职责,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分工。打击出版、盗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涉及著作权方面行动由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查处各类商标侵权等方面涉及商标侵权的行动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打击各类专利侵权行为涉及专利法的行动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海关、信息产业办、公安、质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检查各类市场。对生产经营涉及知识产权方面有关产品、商品的商场、批发零售单位、宾馆酒店、学校、工厂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生产经营盗版光盘、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的单位及个人逐一检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清查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查处非法订购、使用、编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及责任人;二是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并在媒体上给予公布,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四是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集中精力、人力,及时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提前介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给予曝光。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4年9月—10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第二阶段从2004年10月21日—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从2005年月7—8月20日为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为了加强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组长张来武担任,副组长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戎生灵和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自治区整规领导小组副组长黑良杰兼任,成员单位由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整规办(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自治区整规办主任王法正担任,副主任分别由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领导兼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区各地迅速成立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在不同阶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松懈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