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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一本难管的账 收费多少才算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01 新华网

  禾山随着轿车逐步进入家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感受到了私家车带给他们的便捷与快乐,但随之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不便,其中每月在停车方面的大笔花销就让不少人为之“心疼”。如果能花钱买个舒心,倒也心甘情愿,问题是现在围绕着停车费引发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困扰着车主,也阻碍了城市文明建设的发展。车辆损坏谁来赔偿?业主交纳了停车费,自己的车辆在小区内理应享有安全的保护,但是停车费对于有的物业公司来说并不等于保护费。近日,泉州市丰泽街道丰泽社区郑先生自己的一辆私家车停在小区内,不知哪位住户扔下一铁球,不偏不倚砸中车身,造成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及车顶局部凹陷。郑先生认为,自己按规定交纳了小区停车费,物业公司理应全额赔偿损失。而物业公司方面则称,郑先生所交纳的停车费属场地占用费,物业公司没有义务承担轿车的损失。郑先生事后到汽修部为轿车重新安装了一块挡风玻璃及修复了车顶受损部分,共花费了3000多元钱。由于无法直接找到砸车者,郑先生觉得这份损失应该由物业公司全额承担。理由是自己不仅每月按规定交纳了270元的物业管理费,而且还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以每月150元的标准,一次性交纳了一年的小区停车费,即1800元。郑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这笔停车费,就有义务保管好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现在车辆受损,就应该全额赔偿。而物业公司经理却有不同意见,事件发生后,110警方虽然来人确定为外力作用所致,但至今未在现场找到任何使轿车受损的硬物。因此,郑先生的车辆究竟为何受损,现在缺少直接证据予以证明。至于车辆受损后所支付的费用,物业公司已经主动声明愿意承担30%。对于郑先生的全额赔偿要求,姜经理认为此举没有依据,因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150元停车费,仅是轿车停放在小区的场地占用费,而非轿车的保管费,物业公司没有赔偿的责任。郑先生如果不能接受这种处理方式,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决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对于此类纠纷,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颁布了自己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实行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就规定,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如果出了问题,物业必须要负责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这种地方性的法规会因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赔偿力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要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的责任问题,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规。收费多少算合理?前不久,北京中和家园的一位业主就因为停车费的事和物业公司闹了起来。原因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这位业主交纳停车费1800元,而这位业主只肯交纳1600元,物业公司则把他的车拒之门外,物业公司称这另外的200元是泊车证和引导服务的收费。而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者需向小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及长期包租停车服务,供业主选择,并严格按照京价(收)字2002第19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北京市物价局12358投诉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来关于小区停车费的投诉越来越多,主要都是一些小区的物业不按规定加收费用引起业主们的不满。他还向记者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公司停车场经营者收取的停车费主要应该用于停车场设备的维修、用水用电、消防以及人员开支等。停车场收费问题在很多小区都存在,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政府在停车场收费问题上的规定不很完善,按照物价局规定,北京市居住小区内设置的露天停车场,小型车每两小时1元,大型车每两小时2元。居住小区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里,小型车每小时2元,大型车每小时4元,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同时,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实行市场调节价。北京市物价局一位官员解释说,停车场定价每一个标准的制定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大量的调查,找到商家与消费者都能接受的综合点,制定符合人民生活水平的价格标准。他表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核算的,是符合大部分居民生活水平的。停车费的所有权谁来掌握?到底谁有权来收停车费?这个问题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似乎比较明确:“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居住小区由谁来收停车费也很清楚,“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收费。”然而,小区的停车费到底该归谁所有呢?北京一家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有两种:一种是一些业主买了停车位的或停车库的产权,我们只收他的管理费,另一种业主并没有买下停车位就要租用停车位,那么收取的就是租用停车位的费用加上管理费,因此一般的业主大部分都属于后一种情况。他还说,管理费部分物业公司主要用于停车场维护修缮、照明、供水、消防等人员开支,而租金部分则是替停车位所有者代收。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是该小区的业主?还是该小区的开发商呢?如果这些小区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业主在小区里停车就不属于租用性质,最多也只是算占用其他业主的停车位,而且这一部分费用应该交给业主委员会。而据了解,目前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机构而不是企业法人,不可能接受这笔费用。如果说停车位仍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也只应该收取管理费用而不应该收取租金,因为居住小区的房价应该含有楼群之间的空间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因素。随着以后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问题将牵动着城市的命脉,是举足轻重的事,停车该不该收费,如何进行管理,皆是细小之处,只有从细微处见精神,才能真正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能与权责,也才能真正保障车主的合法权利。(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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