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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违规者三年内禁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05 半岛都市报

  本报 10月23日讯(记者 刘雪莲)2004年10月自考将于本月底进行,昨天,省自考办出台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试违规者予以重罚。自考考生出现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等三种情况的,将被给予停考3年的处罚。

  今年,教育部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至3年。

  省自考办新出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违规内容与停考期限进行了具体规定。今年自考中考生若有以下两种作弊行为将被停考一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自考考生若有以下3种行为将被停考两年: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自考考生有下列3种行为的将被停考3年: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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