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禁用“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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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06 半岛都市报 |
本报 10月23日讯(记者 王华锋 刘建通讯员 袁丽秋) 工商业户和单位设在户外的招牌、灯箱等广告文字如果不符合规定,将最高处罚3万元。今天,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很多户外广告文字不规范的现状,全市工商部门近日掀起专项检查户外广告文字的整治风暴。 工商部门希望广大业户自查自纠,规范自己的户外广告。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玩花”业户,工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将对相关责任者罚款1万元,如果广告文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