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逮捕活动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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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08 人民网 |
义夫 昨日《新京报》报道,密云警方在密云县文化活动中心公开逮捕了3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的19人出生于1980年以后,这些人中更有不满18岁的青少年。 笔者在为这些嫌疑人的的犯罪事实震惊的同时认为警方的类似做法欠妥当,这一做法违背了法治的要义。 这类活动的举行使得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庭审判之前先受到了公众的集中的道德审判。要知道,未经法庭审判环节,任何人都只是“可能有罪”。通过公捕活动,使得人们对犯罪嫌疑人的的隐私留有不少印象,这大大增加了日后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障碍。尤其引起笔者注意的是那几名不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虽然他们的行为让人痛心,但是笔者更担心这类活动会给他们产生何种影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智尚不成熟,社会观人生观尚不成形,可塑性很强,所以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大都采取了不少特殊的保护措施,这其中隐私权是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一再上演这样合法性值得质疑的公捕活动。 来源:《新京报》 |